(二)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协作。各级要把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日照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并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创建办公室,负责日常创建工作。各区和各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创建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从工作大局出发,自觉地、无条件服从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确保政令畅通。
(三)拓宽投资渠道,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绿化投入力度,安排落实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经费。有承建任务的单位,要按照“谁经营、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明确造林绿化投资主体,落实资金投入,努力推动造林绿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检查考核。按照属地管理、责任明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管理和考核制度,做好辖区的绿化管理和宣传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本单位、本系统的造林绿化任务。各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进行跟踪报道,发现问题,公开曝光。为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将纳入全市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考核办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检查考核。按照责任分工,对完不成任务的,每一项扣1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每一次扣0.5分;全国绿委专家组检查验收时,如果哪一项工作被扣分,就扣相应单位的分数。通过行政推动、任务分解、责任考核等措施,在全市掀起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热潮,努力争取2007年建成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地址:日照大厦1601房间,联系电话:8816305
附件:1.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责任分工(略)
2.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评选条件
3.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检查评分标准(略)
4.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宣传标语口号
附件2:
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评选条件
凡荣获省部级造林绿化荣誉称号的城市,包括原全国造林绿化十佳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继续保持荣誉的均可参加评选。
1、城市绿化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建有绿化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