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07年全国水运会等重大体育赛事、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由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等部门负责。
(三)农村食品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
1.监督网络建设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各区县政府(管委)具体负责。
2.流通网络建设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服务业办公室、市联社、市工商局负责。
(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1.食品药品规范化建设乡镇和食品药品示范一条街试点工作,由莒县、五莲县政府负责。
2.街道和民俗旅游村食品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由东港区政府负责。
3.岚山区茶叶、海产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由岚山区政府负责。
(五)基础保障体系建设。
1.鼓励、指导有条件的茶叶加工企业建立农残检测室,由市质监局负责。
2.积极推动市区农产品检测中心建设,由市农业局、东港区政府负责。
3.建设日照食品安全网,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4.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食品安全总体趋势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其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作。
5.组织市、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联动应急演习演练,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东港区负责。
(六)农业标准化建设。
1.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
2.渔业标准化建设、水产品产地环境检测认定和无公害水产品认证,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3.调整茶叶生产结构,引导、帮助食品及食品相关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推动国家级示范区建设,由市质监局负责。
(七)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各区县政府(管委)负责。
四、工作要求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各级各部门和各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一)各级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市、县(区)、乡(镇)、村(居)层层签定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各级要定期分析评估当地食品安全状况,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当地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积极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发布信息,引导舆论,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