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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的实施意见


  (三)建立健全评价考核机制。各单位要对干警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情况实行学分制考核,通过确定学分标准、明确学分考核程序、严格学分考核要求,确保学习效果。对重点执法单位、重点岗位、重点部位和执法难点、执法环节容易出现问题的单位和干警,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评价考核。省厅每年由政工部门牵头,组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检查考核组,对全省司法行政各单位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本情况、干警的执法能力、综合执法效果进行抽查评价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列入单位和干警个人的执法档案,作为年终评定等级、评先评优和个人晋职晋衔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健全“以案析理”机制。省厅、省监狱局、劳教局都要适时选编一定的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下发各基层单位,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组织干警进行讨论分析,弄清楚好的典型好在哪里,反面典型问题出在哪里,从中接受教育。对于重大典型案件,要随时组织开展“以案析理”活动,通过深刻剖析,举一反三,认真整改,不断引导干警从身边发生的案件中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并自觉转化为执法为民的实践。

  (五)建立健全巡回宣讲机制。继续组织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法学教育工作者,特别是优秀中青年法学教育工作者和有一定理论造诣、实践经验丰富的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进行宣讲,进一步增强活动的实效性。省司法厅将定期邀请省委党校、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和省法学会的专家教授组成宣讲团,深入基层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和要求进行宣讲,解决广大基层干警普遍关注的执法实践问题,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

  (六)建立健全院校教育机制。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等全省各类司法行政院校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必修课长期开设,认真清理法学各科中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的理论观点,真正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领法学教育和理念研究工作,努力培养造就具有坚定正确政治方向、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的司法行政工作后备军。

  (七)建立健全研究宣传机制。省法学会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究专题组,深入开展理论研讨,并针对错误思潮、观点,组织撰写理论批判文章刊载在《广东法学》杂志和社会媒体上,努力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占领舆论阵地。厅宣传部门在“五五”普法中,要加大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力度,继续在全系统深入挖掘和广泛宣传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先进典型,特别是对来自执法和服务一线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使广大干警学有榜样,行有方向,努力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普及社会、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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