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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的实施意见

  (三)坚持集中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注重发挥各单位教育机制的推动作用,又要激发广大干警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内在动力,将集中教育与自我教育结合起来,形成统分结合、上下协同、多层互动的教育格局。

  (四)坚持边教育边整改边建设的原则。要克服单纯教育的局限,把教育与解决问题、制度建设、推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教育活动成果转化。

  三、经常性教育机制建设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一项长期任务,必须把经常性教育和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紧密联系干警思想实际,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和环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从机制上防范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的问题发生,确保教育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教育领导机制,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经常性教育齐抓共管的合力。各级党委要积极承担好组织、领导、指导、协调的职责,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的顺利开展;要定期研究教育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工作意见;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重点抓,各部门负责人要具体抓,政工部门综合协调、业务部门分口负责,把责任要求落实到各级领导、落实到各个职能部门;要强化中心组学习,每年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班子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计划,认真组织学习。

  (二)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纳入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内容编入司法行政干警队伍教育培训教材中,使其成为对全省司法行政干警队伍开展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严格落实“三不论三必须”,即:不论举办什么类型的培训班,都必须安排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不论开展什么样的主题教育,都必须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依据;不论组织什么形式的练兵和专项整治活动,都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同时要严格规范教育时间,每年5-6月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集中学习教育时间,省厅、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以及省监狱局、劳教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育培训部门要按干部管理权限举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对新任领导干部和新进司法行政单位的青年干警进行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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