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落实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研究解决监狱困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对监狱、劳教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完善财政全额保障和警察编制职级待遇保障体系,落实相关的工资、福利、保险和养老等政策。按照
司法部《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积极争取与财政部门联合制定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所需经费按中央要求列入县级以上财政预算并予以确保。巩固中央和省财政对困难地区司法行政各项专款补助项目。落实资金“规划、使用、管理”三个环节的监督管理,把司法所建设资金利用好、管理好、监督好,确保专款专用,严防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挤占或挪用资金等。在继续加大投入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管理,优化配置,提高资金、资源的使用效益。
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在争取总体警力编制比例近期达到13%(监狱)、18%(劳教)的同时,以精简机关、充实基层、挖掘潜力、提高效能为原则,对监区(大队)设置和警力配置进行优化,努力使基层警察与监管对象数的比例分别达到7%(监狱)和10%(劳教)。抓紧制定向监区、大队警察倾斜的政策,提高基层一线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同时采取综合性措施,切实为基层一线警察减压减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和省厅《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提高基层履行职能能力的实施意见》,按照司法所“机构独立、编制单列、级别明确、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各项机制,使司法所日常管理和各项业务逐步走上有章可循、规范运作的轨道。严格落实政法专项编制,调整充实司法所人员,落实人民调解工作专职人员和专职调解员的配备,充分挖掘现有人员的潜力,选派机关青年干部到基层工作或锻炼。
六、切实加强对执法服务规范化建设的领导
执法服务规范化建设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一项根本性、基础性、长远性的工作,各单位务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执法服务规范化建设健康向前发展。
加强对执法服务规范化建设的规划指导。执法服务规范化建设内容广泛,涉及部门多,确保执法服务规范化建设各项制度,特别是重点岗位和环节的制度建设的衔接整合尤为重要。各单位都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科学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做好执法服务规范化建设的总体安排,统一行为规范、统一操作程序、统一考核标准,充分考虑制度及制度体系之间的关联性、相融性、互补性、制约性,防止各行其是,造成新的不规范。省厅、省监狱局、劳教局都要在认真总结基层单位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全局性的制度建设,开展分类指导,加强统筹协调、检查督导和总结推广,保持各单位、各部门之间制度建设的协调统一,确保执法服务规范化建设系统、有序、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