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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2007-2008年执法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司法厅2007-2008年执法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粤司[2007]188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2007-2008年是深入推进执法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要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密切联系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以完善执法服务监督制度和执法服务信息化建设为重点,着力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在提高干警素质上下功夫,在解决执法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从实体上、程序上、时效上全面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服务。中央政法委于近日下发了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委政法委转发了该意见并提出要求,省厅根据上述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端正执法服务指导思想

  端正执法服务指导思想是规范执法服务行为的前提,必须贯穿于执法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始终。各单位要把端正执法服务思想作为推进执法服务规范化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始终抓紧抓好。

  切实抓好服务和谐广东建设的学习讨论。各单位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罗干、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针对近年来我系统在执法服务中发生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深入开展大讨论,以案析理,深刻剖析执法服务理念上的误区和偏差,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中心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公平正义、保障人权、实体与程序并重等法治理念,加深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历史使命的认识,按照“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清理执法服务观念,统一执法服务思想,为维护广东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切实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转入经常性教育的工作。各单位要按照省厅下发的《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的实施意见(粤司[2007]186号)》要求,结合实际,紧紧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内容,通过健全经常性教育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落实教育责任,进一步引导广大干警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积极在执法服务实践中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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