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乡村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解嘉鸿(市卫生局副局长)

      姚安社(市广电局副局长)

      洪 莺(市商务局副局长)

      袁 勤(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 文(市扶贫办副主任)

      王建荣(市保密局副局长)

      傅晋利(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韶颖(市邮政局副局长)

      蒋守红(市民委调研员)

      徐柏权(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王跃华(农行省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

      李艳坤(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刘丹阳(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总经理)

      于 桃(中国移动昆明分公司副总经理)

      费 云(中国联通昆明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党委副书记李勤毅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抓好全市“数字乡村”工程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制定“数字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技术标准,定期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等工作。

  各县(市)区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及工作机构,做好协调工作,研究落实措施,着力解决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数字乡村”工程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落实部门责任

  建立和落实部门责任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强化优势互补,形成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建的工作机制。“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由市农业局为主负责实施,市政府信息产业办等部门配合。

  市信息产业办负责将“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纳入全市信息化产业发展规划,审定全市及各县(市)区技术方案。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各通信企业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数字乡村”工程纳入重大投资计划并审定相关投资项目;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数字乡村”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统计、交通、建设、水利、林业、民政、民委、扶贫、教育、卫生、商务、气象等部门负责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交换以及相关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服务;国土资源、测绘等部门负责农村地理、农村地籍等信息系统的建设、推广和服务;宣传、通信部门和有关媒体负责广播、电视、电话、手机短信平台等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及宣传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