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乡村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政办〔2007〕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昆明市关于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2007年9月4日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市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局)反馈。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昆明市关于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07〕134号),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和农业信息化水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农民增收,建设和谐社会,现就全面推进我市“数字乡村”工程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
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全市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全市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全市农业和农村信息化总体水平还比较低,信息设施落后,服务体系不健全,实际应用范围不大,涉农信息资源分散,信息队伍建设也不能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因此,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的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加强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显得尤为迫切。
实施“数字乡村”工程建设,建立和完善农业和农村综合信息数据库,建设新农村综合信息平台,是一项战略性、前瞻性很强的工作。通过图、文、声、像和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做好信息的开发和利用,努力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可以更好地为农民提供及时、高效的信息服务,为各级党委、政府了解农村基层状况和新农村建设情况,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对完善乡村信息服务体系,强化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村社会管理服务中的运用,准确把握农业和农村基本情况,优化农业和农村资源配置,提升农业和农村信息化程度,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因势利导抓好薄弱环节,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素质,实现农民增收,促进乡风文明,加强民主管理,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