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各专业节能办公室在节能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市电力公司、市燃气集团、重庆煤炭集团要切实加大力度支持市三电办、市节气办和市节煤办开展节能管理、服务工作,充实专业力量,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三、全面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和建立评价考核制度
要把建立完善节能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作为当前节能工作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实。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一)分解落实节能目标。市经委负责将每年全市节能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县(自治县)及重点企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重点企业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逐级抓落实。
(二)建立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市经委、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执行。明确考核内容、程序及措施,把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区县(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从2008年起,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且目标完成情况差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区县启动行政首长问责制,实行节能“一票否决”。
(三)完善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市统计局、市经委每年定期公报各区县(自治县)和有关重点耗能企业上年度万元GDP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为节能目标评价考核提供依据。
四、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四)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利用高新技术改造现有的高耗能产业,逐步将“过重”的结构向“轻”转变。大力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IT产业、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产业调整规划,加强宏观指导,落实具体措施,务求取得成效。实现工业结构的优化升级,逐步建立完善“节能型”产业结构。
(五)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市经委要进一步落实部分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性政策,建立和完善落后生产力退出市场机制,抓紧制定《耗能设备淘汰目录》,加快制定配套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力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已经纳入关停计划的小火电企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确保关停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