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07〕12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现就切实加强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节能降耗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资源节约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大力推进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是实现胡锦涛总书记对重庆“314”总体部署、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市政府已将节能目标列为“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约束性指标,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
近年来,全市加大了节能降耗的工作力度,但是去年我市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节能目标,主要原因是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等方面问题,加大了“十一五”后四年的工作难度。面对严峻的节能形势,市政府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决心不变,将通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着力解决当前影响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的关键问题,建立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战略决策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把节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节能降耗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采取更加坚定有力的政策措施,集中力量,切实推进当前的节能工作,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十一五”节能降耗任务,坚定不移地实现节能工作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为加强对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了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市长王鸿举任组长,常务副市长黄奇帆、副市长余远牧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侯行知、程志毅以及市经委、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同时,在市经委设立节约能源办公室(简称市节能办)。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应成立节能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切实搞好本地区的节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