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安宁市、呈贡县,市级财政承担7.2%,县级财政承担16.8%;
晋宁县、石林县、宜良县,市级财政承担14.4%,县级财政承担9.6%;
东川区、富民县、嵩明县、禄劝县、寻甸县,市级财政承担19.2%,县级财政承担4.8%。
各县(市)区要做好辖区内饲养母猪摸底调查准备工作,尤其要做好对饲养母猪品种、品质和生产性能登记查验等工作。农业(畜牧)部门要主动上门服务,搞好政策宣传,倾听养殖户意见,积极引导养殖户参与保险。
投保养猪户根据应该承担的比例直接缴纳保费。
(三)进一步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各县(市)区要认真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我市种猪生产优势,摸清辖区内的良种繁育生产底细,进一步健全生猪良种繁育体系,从政策、保障措施上重点做好种猪生产的扶持,加快商品仔猪生产,提高猪肉产品质量。
(四)加大生猪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扶持力度
根据我市生产实际,遵循生猪生产规律,按照科学规范的要求,全市生猪生产以“发展规模生产和提高质量为主,农户散养为辅”的原则制定政策和发展计划,大力推行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生猪养殖,建立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和集中养殖基地。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产销衔接工作,引导和鼓励规模专业生产场、龙头企业,特别是种猪生产场与养殖户签订长期的订单生产合同,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支持和发挥已建立的养猪专业合作社、养猪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提高散养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全市计划到2010年建成80个健康型养猪小区(含能繁母猪和商品猪)和100个标准化养猪示范村,通过扩大养殖规模提高养殖水平,降低饲养成本,夯实生猪生产基础,稳定商品猪生产,确保市场有效供给。
(五)强化科技支撑,大力推广科学养猪技术
在我市已基本普及养猪“八改”等实用技术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种猪繁育、仔猪饲养、疫病防治、配合饲料推广等主要环节的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科学、系统地推广实用技术,大力提高全市生猪养殖的生产水平、产品质量、科技贡献率。
(六)积极落实信贷支持政策
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和省银监部门的具体部署,加大对生猪生产各环节信贷资金投放力度,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要重点加大对规模养殖企业的贷款支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要重点满足农村养殖散户的贷款需求,改进服务方式,扶持提高生产能力。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农业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尽快制定我市对担保机构的生猪贷款风险给予必要补助的方案,各县(市)区也要制定相应的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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