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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加大力度,积极筹措建设资金。
  除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外,省、市县各级都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水库除险加固。省级投资本着“足额配套、先急后缓、突出重点、分年安排”的原则,优先安排大中型及重要小型水库,优先安排前期工作及在建项目进度快、质量好、市县配套资金到位的项目。有关市县要认真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配套投资,在财政预算中列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经费,整合各种涉农资金用于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对一些以兴利为主兼顾防洪的小型水库,可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5号)要求,积极探索租赁、承包等形式,多渠道筹集除险加固资金。
  (三)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
  1.严格项目法人组建。水库加固项目在开展前期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省水利厅直属大型水库加固工程的项目法人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其余大中型水库加固工程的项目法人由所在市水利(水务)局负责组建;小型水库加固工程的项目法人由所在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和技术力量必须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主要管理人员须经培训后上岗。
  2.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各级水利、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大招投标工作监督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施工、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实行公开招标。
  3.加强工程监理管理。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规范监理行为,严格按合同规定,认真抓好进度、质量和投资的控制。监理工程师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旁站监理和平行检测的有关规定,确保监理效果。严禁同体监理。
  4.切实加强合同管理。要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做好建设管理工作,参建各方要严格履行合同。工程实施中要严格控制合同外项目的发生,不得随意变更已批复的设计。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进行设计变更,应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编制设计变更报告。重大设计变更应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执行。
  5.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水库加固工程质量责任制,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质监部门监督的质量保证体系。认真执行竣工检测的有关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6.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专款专用”的原则,项目法人对水利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负全面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资金使用报批手续,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强竣工审计,市水利(水务)局组建项目法人实施的项目,由省水利厅委托竣工审计;县(市、区)水利(水务)局组建项目法人实施的项目,由所在市水利(水务)局委托竣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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