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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分年任务安排。
  1. 2007年任务。2007年全面完成在建的佛子岭、龙河口、磨子潭3座大型及城西、燃灯寺、境主庙等9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基本完成张桥、蔡塘、卢村等9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尽快开工平阳、下汤、凤阳山、塘埂头、夹山关、安丰塘、岳庄坝、焦涧、方州9座中型水库加固工程。争取开工梅山1座大型和岱山(肥东)、管湾、戎桥、长春、芝麻、老圈巷、华家湖、龙须湖、张家湾等9座中型水库,开工建设426座小型水库。
  2. 2008年任务。2008年基本完成2007年开工的18座中型及426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08年新开工建设:响洪甸、花凉亭2座大型,屯仓、釜山、燕子湾、大官塘、练子山、车冲、明城寺、岱山(定远)、魏老河、小李、龙潭、蔡桥、桑涧、大板、仓东、天子门、时湾、赵店、东山(含山)、樵子涧、张院21座中型,612座小型水库。
  3. 2009年任务。2009年完成梅山水库及2008年开工的21座中型、612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09年新开工建设:川桥、高峰、黄山、青春、花果、黄桥、龙门寺、大井、大通、水门塘、蝎子山、墩子王、齐顾郑、土桥、观音洞、独山、昭关、磨墩、石坝、官沟、和平、马鞍山22座中型,782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010年全面完成除险加固任务。
  (二)分年投资安排。
  根据分年任务安排及争取中央投资情况,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省级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年度财政预算,有关市、县按照确定的投资比例配足自筹资金。根据前期工作、投资完成和资金补助方式等情况,适时调整年度建设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病险水库加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制,按照“事权一致,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管大型水库责任主体在省,市管大中型水库责任主体为有关市政府,县、乡(镇)管中小型水库责任主体为有关县、乡(镇)政府。各级政府要对所管辖的水库运行安全、日常管理、建设管理等负总责,落实运行管理、除险加固资金,签订责任状,限期完成除险加固任务。各级政府及责任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分年度实施计划,以市为单位排定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次序,相关市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尽快完成安全鉴定、安全评估、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落实资金,按时完成除险加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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