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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的通知

  2.小型水库。根据省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精神,本次加固主要考虑水库大坝、放水涵、溢洪道等三大部分的除险加固以及部分必需的管理设施等建设。初步设计已完成的,按概算数测算;初步设计未完成的,按库容大小并结合以往加固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估算。小型水库加固工程需投资24.1亿元,其中小(一)型水库投资15.1亿元,小(二)型水库投资9.0亿元。
  根据国家现行水库除险加固政策,争取库容大于300万m3的或坝高超过15米的重点小(一)型水库列入全国水库加固规划,暂按中央补助30%、省级补助40%、市县承担30%的比例测算,重点小(一)型水库共需投资8.7亿元。其他小型水库共需投资15.4亿元,按照省、市县各50%的比例承担。小型水库加固工程总投资24.1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补助3.2亿元,省级投资10.6亿元,市县配套投资10.3亿元。
  (二)测算结果。
  经初步测算,我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尚需总投资45.6亿元,其中大中型水库21.5亿元,小型水库24.1亿元。按现行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投资政策,争取中央投资13.9亿元,省级投资18.5亿元,市县配套投资13.2亿元。
  (三)资金筹措。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国家将加大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投资力度。为加快我省水库除险加固进程,省、市、县各级都要加大力度,多渠道、多层次筹措建设资金,保障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列入全国水库加固规划的水库加固工程投资,省级负担部分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从省水利基本建设资金中统筹安排,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省计划内的小型水库加固工程投资省级分担部分,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每年各安排1000万元,其余部分由省财政统筹解决。市、县应承担的资金,由市、县政府按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予以落实。同时应发动受益区群众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积极参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省财政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纳入省级财政专户管理,各市、县级财政也要将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四)投资计划下达。
  国家规划内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央投资下达后,及时下达省级和市县配套投资计划。未列入国家规划的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按照省、市县各50%的比例分担。先由病险水库所在市县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并进行施工建设,省级分担的50%部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落实到在建项目。

  五、分年实施意见
  优先安排险情较重、防洪重点水库,优先安排前期工作充分、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水管体制改革效果好的项目,适当兼顾市县间平衡。分年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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