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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前期工作
  (一)安全鉴定与评估工作。
  列入全国水库加固规划的水库,其安全鉴定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有关市水利(水务)局组织,鉴定结果由省水利厅转报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复核。省计划内小型水库,按省水利厅制定的《安徽省小型水库安全评估办法(暂行)》要求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安全评估工作由有关县(市、区)组织,报所在市水利(水务)局复核后,报省水利厅核备,省水利厅根据情况进行抽查。
  (二)初步设计编报和审批。
  列入全国水库加固规划的水库,其初步设计的编报和审批按国家现行的要求和程序执行。没有列入国家水库加固规划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按省水利厅制定的《安徽省病险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设计指导意见》要求编制。初步设计由具有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小(一)型水库初步设计由省水利厅或委托市水利(水务)局审批;小(二)型水库初步设计,由所在市水利(水务)局或委托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审批,市、县审批项目需报省水利厅核备。
  (三)前期工作安排。
  1.安全鉴定与评估。列入全国水库加固规划的水库安全鉴定工作已完成;列入2007年省计划的小型水库安全评估工作已基本完成;列入2008年实施计划的,安全评估工作在2007年10月底前完成;列入2009年实施计划的,安全评估工作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
  2.初步设计。梅山水库初步设计力争近期得到批复,响洪甸、花凉亭水库加固前期工作2007年底前要全面完成。中型水库项目应分期分批于2008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其中2007年10月底前完成14座,12月底前完成13座,2008年3月底前完成12座。2008年5月底前完成审批工作。列入全国第二期规划的58座小(一)型水库项目,应于2007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列入全国水库加固规划增补项目的105座小(一)型水库项目,应于2008年6月底前分批全部完成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列入2008年计划的小型水库,2008年4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2008年8月底前完成审批工作;列入2009年计划的小型水库,2009年4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2009年8月底前完成审批工作。

  四、资金测算和筹措方案
  (一)测算原则和方法。
  1.大中型水库。初步设计已审批或已完成的,按概算数测算;初步设计未完成的,按库容大小参照已批同类工程情况估算。大中型水库尚需投资21.5亿元(含在建项目投资,下同)。按照中央、省、市县分别为50%、30%、20%的比例筹措资金,中央、省、市县投资分别为10.7亿元、7.9亿元、2.9亿元。如中央投资变化,中央和省级投资合计仍按8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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