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市农业局与市环保局共同负责进行农业源普查;提供规模化养殖场等普查登记所需要的基本情况。
10.市水利局与市环保局共同负责进行农业源普查;提供规模化水产养殖场等普查登记所需要的基本情况。
11.市卫生局与市环保局共同负责开展医院(院、所)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提供昆明市医疗机构等普查登记所需要的基本情况。
12.市滇管局、市滇投公司与市环保局共同负责进行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方案的制定的指导实施。
13.市市政公用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与市环保局共同负责进行城镇和农村用水情况调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提供昆明市供水用水等普查登记所需的基本情况。
14.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结合自身职责,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市政府领导小组机构,尽快成立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建立工作机制和工作责任制,按照统一工作部署、统一时间安排、统一操作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地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制定普查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及云南省的普查工作方案,昆明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编制《昆明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及相应技术规范,印制普查登记表,制定指标解释、计算方法、技术要求等指导性文件,为全面开展普查工作提供保障。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组织摸底调查,完善和细化本地的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抓好具体组织实施。
(四)抓紧组织实施重点污染源监测工作
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市内重点工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重点放射性污染源(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采、冶炼、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源)、农业面源等重点污染监测工作。
(五)开展技术培训
各级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精心安排,组织好普查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普查人员的技能与水平,确保普查人员熟悉普查工作业务。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污染源普查方案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六)抓好宣传动员
在普查的不同阶段,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要求,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参与;要在新闻媒体开设固定节目或专栏,跟踪报道和宣传普查工作,制作系列宣传品,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等,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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