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斌(市滇投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昆明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组织领导工作,对普查工作进行部署和督促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赵学农同志兼任,其他人员从各有关单位抽调,具体人员名单由领导小组另行发文确定。办公室主要负责昆明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各项日常工作,负责与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对接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分工和职责
昆明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参照《云南省污染源普查办关于印发〈云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云环发〔2007〕185号)执行。
1.市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昆明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和各阶段的工作方案;制定提供相关技术规范的实施细则;参与制定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组织和督促普查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普查工作试点和培训;与统计局共同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及结果报批、发布,组织普查工作验收。
2.市统计局负责协助市环保局制定昆明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和各个阶段的工作方案;审定污染源普查表;配合普查相关数据的核定;协助组织、指导现场登记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培训业务骨干及师资;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提供普查所需的基本信息和资料。
3.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制定昆明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宣传、新闻发布工作;沟通、协调与新闻媒体的相关工作。
4.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提供普查工作所需要的与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相关的规划资料;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
5.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普查经费预算的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的使用;督促县(市)区财政安排配套资金;配合市环保局积极争取国家、省级配套资金。
6.市经委负责提供普查登记工业企业的相关情况;参与工业企业的普查登记工作;参与普查统计及成果的分析、运用。
7.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市环保局进行汽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运用;提供昆明市在用机动车等普查登记所需的基本情况。
8.市城管局与市环保局共同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等集中式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制定和指导实施。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