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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昆政发〔2007〕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市滇投公司: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7〕97号)精神,切实做好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市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市环境现状的重要手段,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地区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凡在我市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均属普查对象。

  普查内容:一是全部工业污染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7-2002)》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二是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三是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四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场)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三、普查时间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7年度。普查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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