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不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屠宰加工生猪的行为,严查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严查未经许可私自设点屠宰生猪的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要求屠宰企业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完善生猪宰前和宰后的检疫经验工作,对无耳标生猪不准收购进厂屠宰,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建立健全台帐制度;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今年年底,主城规划区的市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集体食堂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关闭、淘汰不符合要求的屠宰场点,全市县级以上区域定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定点屠宰率实现95%(市商务局牵头,责任人:王光中)。
(七)消费品等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市质监局牵头,责任人:陶锋,分管负责人:许光怀)。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8月28日至9月10日):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对整治行动做出周密安排。
集中整治阶段(9月10日至12月10日):各地各部门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突出“中秋”、“ 国庆”和“元旦”等重大节日的市场检查,突出检查食品和十类消费品质量安全;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查。
总结提高阶段(12月10日至12月28日):各地各部门认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及时将总结报告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