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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三)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

  开展清理和规范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对从事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的主体,尤其是对前置审批项目以及根据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掌握的后置审批项目,在经济户口软件中予以特别标注,对涉及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进一步全面清理,对发现存在主体准入方面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开展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从进货、仓储、销售到退市的各个环节的内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企业对其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责任,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售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开展农产品、食品、猪肉、重点产品、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制假售假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开展食品、十类安全产品、保健食品和药品医疗广告整治。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区域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区域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市工商局牵头,责任人:王爱中,分管负责人:林远辉)。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

  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中小型餐饮业、农家乐餐饮业、旅游景区(点)餐饮业、交通沿线餐饮业、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经营店和摊点、城郊结合部及城中村餐饮经营店等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区域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区域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市卫生局牵头,责任人:许勇刚,分管负责人:解嘉鸿)。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

  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对存在质量隐患的责令停止生产,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和流通的监督检查,对企业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管理、过程控制能力、质量检测、仓储管理、包装标签说明书规范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加大对医疗器械制假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和销售、使用无证产品以及擅自扩大适应症及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制剂和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到今年年底,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配合工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责任人:杨柱,分管负责人:王小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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