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产品,是指农产品、食品、药品和其他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及进出口商品;
重点单位,是指各种农副产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餐饮企业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
通过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有效解决一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黑窝点,依法吊销一批有严重违法行为企业的证照,曝光一批产品质量安全违法事件,整改提高一批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扶持宣传一批质量过硬、品牌优良的企业,有效遏制产品质量突发事件,使全市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消费信心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区域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2007年年底,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经营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市农业局牵头,责任人:孟少波,分管负责人:倪淼;市水利局牵头,责任人:赵飞,分管负责人:耿宏伟)。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2007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昆明市四城区主渠道生产企业鲜米线监督抽查合格率100%;严厉制裁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市质监局牵头,责任人:陶锋,分管负责人:徐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