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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昆政发〔2007〕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以下简称《加强产品质量通知》)及全国、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针对我市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8月起至2007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贯彻落实《特别规定》、《加强产品质量通知》和全国、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断加大整治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措施,着力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整体水平,为构建和谐昆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基础。

  (二)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整治重点和工作目标

  围绕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好农产品、加工食品、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餐饮消费、药品、猪肉、进出口产品和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等8个方面的专项整治,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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