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坚持依法治火,严格消防执法,严惩消防违法行为。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制订年度执法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打击活动,重点查处非法建设装修等重大消防违法行为,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公安消防等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依法采取查封、收缴、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要严肃查处火灾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行政、刑事责任。严格消防产品执法管理,自2007年起利用3年时间集中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4.加快消防科技进步,推广应用消防新技术、新产品。加强对公共消防安全的科技支持力度,加快建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本情况及火灾形势综合分析研判系统,加强基础消防信息的采集、处理和分析研判,搞好重点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公共消防设施、火灾事故、消防行政、刑事执法等电子档案数据库建设,确保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重要信息全部入库。运用科技手段规范和优化执法程序,提高公安消防部门掌握、处置动态消防安全信息的能力,形成科学预测、有效防控与高效应急的公共消防安全技术体系。2007-2009年,在全市“九小场所”和居民楼、普通办公楼中大力推广应用独立式火灾报警系统和简易灭火系统。
(四)加强灭火救援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消防部队战斗力。
1.加强执勤战备工作。公安消防部队要进一步加强部队管理,从严治警,提高正规化建设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消防队伍。要严格落实执勤战备制度,规范灭火救援程序,创新训练方法手段,提高练兵科技含量,积极开展预防爆炸、毒气等恐怖暴力事件和其它突发性灾害事故处置方法和技战术措施的研究,加强在高温、有毒、缺氧、噪声等复杂危险环境中开展救人灭火的实战模拟训练,增强消防人员的心理和生理承受能力,切实提升灭火救援水平。
2.加强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建立完善消防救灾组织体系,制定重特大火灾扑救预案,完善应急救援联动保障机制,明确各系统、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提高协调配合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调研收集整理灭火救援准备资料和灭火救援作战资料,组织重大危险源火灾风险和危害评估,修订完善各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适时组织开展综合灭火救援演练。建立并逐步完善由地理信息、消防力量、专家组、战例、灭火救援影像、灭火救援物资等数据组成的灭火救援数据库以及灭火救援数字化指挥调度平台和应急救援决策系统,提高灭火救援的科学性、准确性、可靠性和快速反应及整体协同作战能力。2008年,建成全市城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进一步完善远程监控系统的报警联动功能和设施巡检功能,提高扑灭初起火灾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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