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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消防工作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1.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007年,编制完成新一轮日照市城市消防规划。各区县要结合实际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并认真抓好实施,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进行。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进行增建、改建、配置或技术改造。建制镇的消防规划与总体规划要同步编制并上报审批。“十一五”期间,全市所有中心镇、国家重点镇的消防规划全部完成编制审批。建设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要逐年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自来水公司负责安装,确保与道路和自来水建设同步进行。逐年改造供水管网、根据实际修建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十一五”期间,新建消防站3个,改建消防站3个。其中,2007年建成山海天消防站、岚山特勤消防站,改建日照经济开发区消防站;2008年改建莒县消防站;2009年建成日照西区消防站、改建岚山消防站。2010年建成市消防指挥中心和消防训练基地。
  “十一五”期间,全市更新和配置25辆消防车。2007年配齐消防员基本个人防护装备,普通中队特勤班特勤装备器材配备率达到《普通消防站抢险救援班装备配备标准》要求。为适应高速公路、山岳、海上灾害事故抢险救援需要,2007年组建高速公路灾害事故抢险救援队、消防山岳救助站,2008年依托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在日照、岚山组建2支海上消防灭火抢险救援队。
  2.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与新建消防站同步,征收合同制消防队员105人、文职消防雇员20人。大力发展安保消防队员,配备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担任消防控制室值班员、防火巡查员等,2008年招收安置数量达到1000人并保持稳定。在工业园区探索建立企业联合出资、公安消防管理的新型专职消防队伍,乡(镇)政府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各中心镇、重点镇在2008年底前做到有简易消防站、有消防车、有专职消防队。
  3.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认真制订、实施年度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并进行考核。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年的主题消防宣传和“119”消防日活动,依托消防站建立并开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新闻发布制度,定期通报消防工作形势和火灾情况,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典型火灾案例进行曝光。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2007年制定幼儿园、学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计划,并抓好师资力量培训;2008年,各级各类学校消防知识课堂教学每学期不少于两课时;2009年全市90%的学校开设消防知识课程。科技、科协、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标语)。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宣传消防知识。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及消防协会等团体要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共青团组织要继续大力发展青年消防志愿者,培养骨干,为本单位及社会消防宣传普及做出贡献。基层组织和相关部门要针对老、弱、病、残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积极搞好消防宣传,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抵御火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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