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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消防工作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3.依法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提升重点单位消防管理水平。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树立单位责任主体意识,明确单位法人代表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积极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员工包括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多产权多家合用同一建筑单位、“九小场所”等要全面实行消防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消防安全“两个能力”,全体员工做到“三会”。
  4.全面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改造、农村能源、农村公路、农业信息化等工程建设中,建立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组织,发展农村自防自救力量。在村镇饮水、水利、通讯、农电、道路建设与改造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的有关规定,及时改造易燃建筑密集区、棚户区,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修建必要的消防通道,提高农村抵御火灾能力。居委会、村委会要制订防火安全公约,定期检查本区域公共消防安全,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积极开展创建“无火灾乡村”和“消防安全示范村”活动,强化公安派出所在农村、社区消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着重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熟悉情况的优势,明确职责和任务,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管理网络建设,建立农村消防管理组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农村消防建设标准》要求,2008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配备专(兼)职防火员、60%的村居达标,到2010年全部村居达标。积极开展消防“平安社区”创建活动,依托社区现有组织机构,建立社区消防网络,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社区消防安全。2008年,现有社区全部达到《社区消防建设标准》要求。
  5.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公安消防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件地址,认真受理并依法及时处理公民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要切实承担起依法维护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权益的责任。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为公众服务的场所,要采取公告、广播、设置警示牌等方式告知公民火灾危险和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方法。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消防协会要充分发挥服务、引导作用,规范消防行业秩序,推广应用消防新技术,同时鼓励发展各类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要进一步发展壮大消防志愿者队伍,鼓励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教育、执勤灭火等社会公益活动。
  (二)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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