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消防工作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工作目标
  到2010年,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增强,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一般火灾稳中有降,达到消防基础设施完善、基层消防安全状况良好、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增强、火灾形势总体平稳的基本目标。具体指标是:
  --修订实施新的城市消防规划,各区县、中心镇(重点镇)消防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率达到100%。
  --全市公共消防设施达标率达到98%以上,新增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
  --新建消防站3个,即山海天消防站、岚山特勤消防站、日照西区消防站;改建消防站3个,即日照经济开发区消防站、岚山消防站、莒县消防站;建设市消防指挥中心和消防训练基地。
  --新增消防车25辆(其中新建站配备17辆,淘汰更新8辆)。
  --个人防护装备和特勤装备器材配备达标率100%,普通消防站全部建立抢险救援班。
  --建成高速公路灾害事故抢险救援队,建成消防山岳救助站,建成2个海上消防灭火抢险救援队。
  --新增合同制消防队员105人,新增文职消防雇员20人,所有乡镇配备专(兼)职防火员。
  --全面推行消防标准化管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两个能力”(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建设全部达标,“九小场所”全体员工做到“三会”(会报警、会扑灭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全市农村、社区成立消防组织并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整合社会消防资源,建立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专家组和资源数据库,分区域建立公安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联合作战体系。
  --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建立覆盖全市重点消防场所的计算机监控系统;建立完善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要场所信息数据库。
  四、工作任务
  (一)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1.各级政府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区县、乡镇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推动规划的组织实施。要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并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2.加强部门协作,实施联合执法。建立健全消防函告等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监、建设、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劳动保障、广电、体育、旅游、文化、铁路、人防等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