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消防工作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的通知
(日政发[2007]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现将《日照市消防工作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四日
日照市消防工作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
为指导和推动全市“十一五”期间消防事业的快速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和《日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制定《日照市消防工作第十一个五年发展规划》。
一、发展现状
“十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较好落实,消防投入逐年加大,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取得突破,消防执法严格、规范,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有较大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全市火灾形势基本稳定。“十五”期间,全市共投入资金2100万元,新建特勤消防站,改建消防一中队,新添置消防车9台,更新配置空气呼吸器、呼救器、新式战斗服等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11类520件(套),增加市政消火栓528个。公安消防部队参加灭火和抢险救援10583次,抢救遇险群众156人,为国家和人民挽回经济损失1.47亿元。
“十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面临的消防形势仍然比较严峻,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仍有欠账,消防装备相对落后,城市抵御大火的整体能力偏低;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普及不够深入,单位和公民自防自救能力不强;消防警力不足,难以承担日益繁重的消防安全保卫和抢险救援任务等。对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积极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