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日政发[2007]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
《红十字会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推进全市红十字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性
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红十字事业的发展程度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是公民道德实践活动的重要依托,也是对外开放与扩大交流的重要窗口。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会精神,对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公民道德实践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提高公民现代文明修养,营造和谐文化氛围,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性,将红十字事业的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社会保障机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统筹安排,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依法理顺管理体制,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
(一)加快理顺区县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各级要将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
《红十字会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31号)要求,尽快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各区县要从各自实际出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红十字会工作性质、职责,合理确定其规格、机构、人员编制,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经费等条件,积极支持红十字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