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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文明和谐口岸的实施意见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文明和谐口岸的实施意见
(日政发[2007]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口岸环境,促进港口跨越发展,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现就建设文明和谐口岸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文明和谐口岸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深入实施“港口立市”战略,组织口岸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凝心聚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提高服务水平,积极营造文明、和谐、安全、高效的口岸环境。
  2.工作目标。一是文明执法,充分展示日照口岸良好形象;二是优质服务,不断提升日照口岸综合竞争力;三是团结和谐,共同推动港口经济跨越发展。在此基础上积极与国际惯例接轨,努力争创国家一流口岸。
  二、强化文明执法,充分展示日照口岸良好形象
  3.转变执法理念。各口岸行政执法单位要把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提高行政效能和为民服务上,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执法,做到科学规范、公平公正、融洽友爱、廉洁高效。要正确处理好执法把关与热情服务的关系,既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公平公正执法、清廉执法,又要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营造热情周到、协调有序、高效服务的执法环境,真正形成“携手把好国门、共筑廉政防线,联手优化服务、共塑文明形象”的浓厚氛围。
  4.推动文明执法。一是加大执法事项的公开力度。口岸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项目、办事程序、法定时限、收费标准、责任追究等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向社会公开,特别对容易滋生腐败的行政权力以及涉及权力运用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要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二是加大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和对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设立监督电话和电子举报信箱,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建立投诉登记处理统计制度,严肃查处执法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做到“有诉必查、违者必究”。对一年内两次受到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执法人员,责成所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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