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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日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日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日政发[2007]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日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纲要》明确提出了我市“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是动员和组织全市人民为之共同奋斗的纲领,也是各级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为切实抓好《纲要》的贯彻实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确定按照部门职责对《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不作分解。
  (二)确保完成《纲要》规定的约束性指标。《纲要》确定的全市总人口、耕地保有量、万元GDP综合能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森林覆盖率(%)、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等8个指标为约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确保如期实现。
  (三)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借鉴省的做法,将耕地保有量、万元GDP综合能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3个约束性指标直接分解落实到各区县。
  (四)突出重要目标和重要任务。对《纲要》提出的重要目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重要政策等,明确具体任务。对属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任务不作分解。
  二、完成约束性指标的责任主体及分工
  (一)全市总人口控制在292万人,自然增长率年均控制在5.8‰。(市人口计生委牵头负责)
  (二)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0121公顷(34.51815万亩)。(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三)万元GDP综合能耗降低20%左右。(市经贸委牵头负责)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COD减少18.3%、二氧化硫减少23.4%。(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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