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的意见
(日政发[200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的意见》(鲁政发〔2006〕98号)精神,大力推进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农业对外开放的目标任务
(一)“十一五”期间我市农业对外开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为中心,突出扩大农产品出口和农业利用外资两大重点,发展一批优势产业,培育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壮大一批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努力实现农产品出口在规模、质量和市场开拓上有新突破,农业利用外资在规模和档次上有新突破,农业“走出去”在境外开发、境外注册营销机构和兴办企业的规模、效益上有新突破,实现我市农业对外开放的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十一五”期间我市农业对外开放的目标。到2010年,培育20个出口创汇过千万美元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其中过亿美元的农产品出口企业3个;依托龙头企业创建10个初具规模的农产品出口基地,争创8个省级农产品名牌、2个国家级农产品名牌,培育2家境外农产品贸易营销机构,初步构建起开放型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多元化市场体系和农业对外开放政策支持体系,形成以基地为基础,以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优势品牌为依托,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农业对外开放新机制。主要预期目标:农产品出口力争达到8亿美元,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累计实际利用外资1.5亿美元,农产品境外加工和境外经销及境外农业资源开发初具规模,年农村劳务对外输出达到7000人次。
二、促进农产品出口持续增长
(一)优化农业结构,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产业体系。围绕水产品、蔬菜、花生、畜禽、茶叶、家具等优势产品,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支柱出口产业。积极发展特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原产地标记注册农产品,努力形成新的出口增长点。积极承接海外制造业转移及来料加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贸易,提升我市农产品加工档次。积极发展以出口企业为对象的农业技术、信息、物流、认证和咨询服务业,促进我市外向型农业产业集群的发展壮大。
(二)依托科技支撑,健全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快推广实施《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积极倡导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推动我市农业生产与国际接轨。进一步促进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加强对出口生产基地生产投入品的监管。加快农产品加工技术改造和升级,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及控制技术的立项、更新和储备,强化农业质检机构检测手段,全面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