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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

  (十九)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覆盖面,将农民工疾病预防保健工作纳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范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健康教育和聚居地的疾病监测,落实国家关于特定传染病的免费治疗政策。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农民工聚居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有效预防重大传染病发生。要把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免疫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
  (二十)丰富和活跃农民工文化生活。要高度重视农民工文化生活,充分发挥公益性文化设施作用,努力提高农民工文化素质。探索和推广适合农民工的文化消费方式,为农民工提供健康有益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丰富活跃农民工文化生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文化经营活动,净化农民工文化生活环境。农民工用人单位要切实加强文化建设,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要设立农民工活动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业余文化活动,丰富农民工的精神生活。
  (二十一)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明确和健全“以输入地管理为主、输入地和输出地协调配合”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制,实行农民工生殖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与本地常住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用人单位要依法履行农民工计划生育相关管理服务责任。输出地要做好农民工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工作,免费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时向输入地提供农民工婚育信息。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建设。
  (二十二)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条件。招用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在依法取得的企业用地范围内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可建设统一管理、供企业租用的员工宿舍,集约利用土地。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民工聚居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把改善聚居区的基础设施条件纳入城市建设范围,不断提高公共基础设施保障能力。要把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逐步将在城市长期生活、具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纳入城市经济适用房政策范围。鼓励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于农民工购买或租赁自住住房。
  (二十三)发挥社区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要建设开放型、多功能的城市社区,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农民工管理服务平台。鼓励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增强其作为社区成员的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能力。发挥社区的社会融合功能,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使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和谐相处。
  七、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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