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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四、严格源头管理,落实“三同时”制度
  新建企业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凡不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未经“三同时”审查、环评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立项、施工和生产。各级发改、工商、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建设、经贸、国土、发改、安监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110号)精神,抓紧制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编制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项规划,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批和“三同时”管理,加强在建和已建项目的监督管理。对进入工业园区的各类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必须进行严格论证审查和安全评价,绝不能降低门槛、放宽标准,切实从源头上杜绝新的事故隐患产生。
  五、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强化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
  今年是深化重点领域安全整治的“攻坚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明确整治重点和工作目标。安监、国土资源部门要重点整治小矿山,对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的小型采石场,依法按程序实施关闭,同时还要搞好矿山企业生产能力的核定工作。安监、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检查,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的专项整治,建立起严格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准入和退出机制。各级政府和安监、公安部门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继续抓好公路运输车辆GPS和行车记录仪的安装使用工作,进一步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危险路段,及时查处超速、超载、超限和酒后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海事、港航部门要加强海上运输船只的安全监管,确保海上交通安全。海洋与渔业部门和沿海区、镇政府要加强对渔民的安全教育,严防超航区、超抗风等级出海作业。经贸等部门要认真监督检查民爆生产企业是否按生产能力均衡生产,严禁“四超”生产。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六、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级要继续抓好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登记,确定整改、监控重点。要加大督查力度,督促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资金、措施、人员及时到位,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按时整改完成。对全市366处重大危险源,要在去年进行申报登记的基础上,搞好检测和风险评估,制定有效的安全监控技术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可控、在控和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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