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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五)建立节能激励约束体系。强化税收调节功能,能源消耗达不到标准要求或者不符合生产能力规模规定的企业,原则上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减免税及其它有关收费减免等政策。积极运用价格杠杆,调控能源供应和使用。对实行政府定价的电、油、气等能源,建立与能源供应相联系的价格传导和联动机制;按照鼓励低能耗、约束高能耗的原则,对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实行差别能源价格。建立超能耗加价制度,凡是超过能耗标准用能的,实行加价收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设备的,按照应淘汰设备容量加收浪费能源费。收取的超能耗加价费和浪费能源费纳入节能专项资金。
  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全民节约行动
  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全社会的能源意识、节约意识和忧患意识。各级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各社区、街道和村镇要积极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社区、街道和村镇活动,普及节能知识,倡导改善生活质量与节能并重的观念,引导群众使用节能产品。教育部门要将节能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不断加强节能教育。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技能竞赛、节能宣传等活动。新闻媒体要开设能源节约专题栏目,广泛宣传能源资源形势和节能降耗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全社会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使节能成为每个公民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把节能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要建立配合联动的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和工作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加强节能机构和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完善节能监督体系。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市级节能监察机构,建立节能执法队伍,依法开展节能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监测)工作。
  (二)加大节能执法监察力度。各级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健全节能执法监管机制。依据《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加快制定《日照市节能监察办法》。进一步加大节能监察、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高耗能行业和企业以及机关、商厦、宾馆等公共设施的能源利用和节能管理、执行产品能效标准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行业设计规范、执行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价规定等情况。要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尺度,确保节能执法公开、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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