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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1)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包括污水处理工艺、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量情况,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污泥产生和处置利用情况等。
  (2)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基本情况,包括处理处置工艺、运行情况、处理量情况,以及废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渗滤液、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和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是: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沙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的氟化物;机动车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地膜残留量。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国家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地方调查与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我市普查技术路线。
  1.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的关系上,凡是能够现场监测的以现场监测为主,不能现场监测的实行物料衡算和排污系数相结合的方法,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2.凡是列入重点污染源的均以地方调查为主,未列入的以企业自报为主、地方校核为辅。
  3.对工业污染源中占全市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以现场监测为主,采用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对比监测结果,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污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计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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