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污染源范围:(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范围: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主要产区,开展农药、肥料和农膜污染调查。畜牧业和渔业普查范围以人工养殖为主,主要针对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开展污染调查。
农业源调查的内容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行业(具有一定规模的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对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经济规模、主要产品、登记注册类型、行业代码、所有制、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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