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07〕4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
公路交通设施:以省内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为重点,突出抓好长大隧道、跨江跨河特大桥梁和大型水体、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和隧道、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量较为集中的桥梁、公路与桥梁结合部位以及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和桥梁的安全隐患排查。由省交通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和有关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铁路交通设施:突出抓好我省拥有全部产权和控股的地方铁路、企业专用铁路在建桥梁、隧道和站房,已投运的铁路线的桥梁、隧道和站房的安全隐患排查。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经委、有关市人民政府和上海铁路局所属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水运交通设施:以省内港口为重点,突出抓好内河港口码头、通航船闸的安全隐患排查。由省交通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组织实施。
民航交通设施:突出抓好所有省内筹建、在建、已投入运营和停运机场的民航专业工程和附属工程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由民航安徽监管办牵头,会同省国资委、省建设厅、安徽民航机场集团公司等相关单位和有关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大型水利设施:突出抓好大型水库(总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大型拦河水闸工程(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秒以上)、大型排灌泵站工程(装机流量50立方米/秒或灌溉面积50万亩以上)、一二级堤防工程(防洪标准超过50年一遇)和大型引调水工程(设计流量5立方米/秒以上)的安全隐患排查。由省水利厅牵头,会同有关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大型煤矿:突出抓好设计能力或核定能力12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省经委牵头,会同安徽煤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和有关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重要电力设施:突出抓好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规划容量80万千瓦以上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水库总容积1亿立方米以上水电站,停电会造成重要设备损坏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工矿企业自备电厂,330千伏、500千伏变电所,500千伏输电线路大跨越塔,不得中断的电力系统通信设施,汇集多个电源和联络线或连接不同电力系统的重要变电所等电力枢纽,以及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地震时必须保障正常供电的其他重要电力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由省经委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等相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