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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水基〔2004〕67号)


各有关市水利(务)局:
  为切实加强江苏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管理,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江苏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规范我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根据《江苏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结合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程序分为:大坝安全鉴定、初步设计、招标投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
  第三条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
  第四条 参加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各方应严格执行水库工程建设实施中的各类技术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第五条 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应认真开展"三个安全"(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建设,建立有效约束机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竣工验收。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省水利厅是全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制定全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总体计划;制定建设实施中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负责落实省级配套资金;批准总体设计和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督查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安全、资金和招标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有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任务的市水利(水务)局是该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责任单位,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对县(市、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领导和协调;负责大坝安全鉴定;落实市级配套资金;批准成立项目法人并抄报省水利厅;组织编制总体初步设计并审核上报单项工程初步设计;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批准开工报告;主持工程建设中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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