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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甘政发[2007]7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切实解决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任务

  (一)主要目标。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19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意见》(省委发〔2006〕63号)的要求,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下简称“资助政策体系”)。通过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鼓励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各类急需专业,到艰苦地区或基层单位就业,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任务。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逐步建立起国家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甘肃省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在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起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导,以学生参加生产实习助学为核心,以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国家奖学金制度。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分配我省,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甘肃省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由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为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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