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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泰州引江河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泰州引江河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苏水管〔2001〕145号)


泰州、扬州市水利局,省泰州引江河管理处:
  泰州引江河是集水资源供给、排涝、航运、防洪为一体,对我省区域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作用的重要水利工程。泰州引江河工程于1999年10月建成,在2000年、2001年连续两年抗旱斗争中发挥了极大工程效益,为里下河、沿海地区提供了宝贵的水资源。为了进一步把工程管理好,维护好,使其更好地发挥效益,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水法规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0〕5号)要求,结合泰州引江河工程的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泰州引江河工程管理规定》, 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江苏省泰州引江河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泰州引江河工程管理,充分发挥其调水、灌溉、排涝、航运、防洪等综合效益,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结合泰州引江河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泰州引江河自长江高港区杨湾起,经高港区、江都市、海陵区,到新通扬运河相接处止。
  在泰州引江河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与河道有关的一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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