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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开展整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应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所有建筑施工现场悬挂“劳动保障权益告知牌”;也可以在检查的同时,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送权益告知卡、宣传年历卡、扑克牌等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资料。

  四、工作措施

  (一)依法开展检查。检查由两名以上监察员进行,避免检查人员过多。要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的程序开展检查。检查人员应深入用人单位劳动场所,进入辖区内每个在施工的建筑工地,全面查阅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员工名册、考勤登记资料、工资支付台账、社会保险登记证等劳动用工资料台账。检查中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事实清楚的,在取得确凿证据后,可当场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需要进一步立案调查的,当场送达询问通知书,指定时间、地点,要求接受询问和提供材料。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地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开展检查,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公安、建设等部门联合开展检查。检查中发现建筑业企业存在违反建筑法规,违法发包、转包、承包工程的,要及时书面通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检查中遇到需要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问题的,要充分发挥处理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的作用,主动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必要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三)启动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各地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法院的工作协调。在检查中发现经营者欠薪逃匿的,要及时收集有关证据材料,掌握逃匿者基本情况和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及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有关情况由各市汇总后以密件形式于2007年12月30日前上报省厅备案(上报格式见附件2)。对已经按照监察程序立案的欠薪逃匿案件,应提前加强与当地人民法院沟通,及时按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四)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各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拖欠、克扣工资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实施社会公布,并在向社会公布的同时报省厅备案;需要省厅统一对外公布的,请于2007年12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厅。

  (五)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开展专项行动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为提高专项行动实效制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重视舆论和社会监督。对违法情节比较严重且拒不按照要求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对模范守法用人单位通过恰当方式予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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