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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开展整治欠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全面检查,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分级监控档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所检查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制订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执行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等。

  在检查中应落实每检查一户登记一户,填写《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基本情况表》(参考样式见附件1),实行一户一表,并按照《广东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情况分类监控管理办法》,分为A、B、C、D四个等级登记。对未按照规定编制工资支付台账或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作为C类或D类进行登记,实施重点监控。

  (二)突出重点,严肃处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肃处理。重点处理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管理不规范、拖欠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推动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管理行为。

  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当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责令建筑业企业与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罚。用人单位存在未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或未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其工资清单等违法行为的,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罚。对发生过欠薪的用人单位,应实施重点监控,可要求其每月报送工资支付凭证。

  对存在因欠薪引发突发事件苗头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控,消除隐患,防止元旦、春节期间发生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三)检查与宣传相结合,同步宣传《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各地在检查中应贯彻执法检查和宣传教育相结合原则,向用人单位、劳动者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依法完善劳动保障管理,引导用人单位自查自纠,促进用人单位自觉守法经营和依法用工,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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