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社区建设经费投入机制,确保社区工作正常运转
社区建设经费主要包括社区办公经费和社区居委会成员工资补贴、社区配套用房专项资金、社区服务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级要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区单位扶持、社会各界支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为社区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东港区、日照经济开发区新建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经费和居委会成员工资补贴,继续执行日发〔2004〕11号文件规定,按每百户居民每年5000元的标准提供,逐年按5%的比例递增。由成片开发的混合型居民小区建立的社区,有关资金由市、区按1:1的比例列入财政预算;“村改居”社区和农村社区的办公经费以及居(村)委会成员的工资补贴,资金来源渠道暂保持不变,确有困难的由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岚山区和莒县、五莲县县城驻地新建社区的办公经费和居委会成员的工资补贴,由当地财政解决。要严格按标准收缴、使用社区配套用房专项资金。各有关部门在社区内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经费,按照费随事转的要求,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解决。
四、加快社区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要坚持一手抓硬件建设、一手抓软件建设,以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促进社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社区建成一个,规范一个。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组织和队伍建设,逐步扩大社区直接选举比例,着力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认真落实各项待遇,逐步实现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要大力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社区就业服务、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社区救助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社区安全服务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不断增强社区的服务功能。要不断拓宽社区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困难群体的社会保障服务,面向新生劳动力、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服务,面向社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要加快建立新型基层管理体制,不断健全和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社区居委会要依法履行各种管理与服务职能,建立各项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实行社区成员登记报告制度,社区居民和单位要向社区居委会报告个人和单位有关居住资料,由社区居委会进行登记,然后根据社区居民和单位的需求主动提供社区公共服务和便利服务,实现社区管理与服务一体化。要坚持警力下沉、警务前移,在社区建立警务室,抓紧改革完善社区户籍管理办法,尽快建立社区实有人口属地管理新机制。要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职责,改进对社区工作的考核,推行政府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制度,切实减轻社区的工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