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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发[2006]94号文件进一步做好社区工作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鲁政发[2006]94号文件进一步做好社区工作的通知
(日政发[2007]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先后出台了《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日发〔2004〕11号)、《日照市解决城市社区居委会配套用房办法》(市政府令第29号)等文件,对于推动全市社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6〕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社区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整体推进社区建设持续发展
  各级政府要把社区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扩大社区工作的覆盖面。东港区、岚山区和日照经济开发区要在巩固和完善已建社区的基础上,对具备条件的新开发居民小区及时划分组建新社区,建立健全社区组织,使城市建成区实现社区管理无缝隙覆盖。莒县、五莲县要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在县城驻地全面推开社区建设。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村改居”社区的改制,以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实行公司制改造为重点,促进村委会向居委会、农民向居民、农村村落向城市社区转变,加快城市化进程。在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的同时,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健全农村新型管理体制和服务网络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二、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区管理服务功能
  社区基础设施是发挥社区功能必不可少的基础条件。要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日发〔2004〕11号)和《日照市解决城市社区居委会配套用房办法》(市政府令第29号)的要求,抓好社区居委会配套用房和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站)建设。社区配套用房要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继续按每百户居民3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2000户以下的社区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2000户以上的社区配套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各区县、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要分别达到3000平方米和1000平方米,并实行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模式,逐步承担起从政府、企事业单位分离出来的职能。要积极探索通过“政府引导、多方筹资、市场运作、共建共享”的方式建设独立的社区服务中心,也可与现有的政务大厅、劳动保障中心等整合,增加服务功能。要逐步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起市、区县、街道、社区四级联网的社区服务网络。各有关部门要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经费划拨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简化审批手续,切实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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