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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十八)落实节能减排税收政策。认真落实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对节水、节能等资源节约型产品的关键设备,以及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型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关键设备和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使用的资源循环型关键设备,允许实行加速折旧。对节能、节电、节水的资源节约型企业,纳税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后,酌情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照顾。(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三十九)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按照货币信贷政策与节能环保政策协调配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每年筛选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向社会发布,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等。建立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环境信息通报制度,把企业的环境信息作为对企业进行信贷授信的重要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经贸委、日照银监分局)
  九、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四十)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在新闻媒体的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日照日报、广播电视等要常年开设节能减排专题,宣传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政策措施,宣传全市各行各业的节能新举措、新实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日照日报社、市广电局)
  (四十一)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减排宣传。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及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栏、张贴宣传画、广场文化活动、电影放映等宣传平台,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使节约光荣、浪费可耻、俭朴节约、科学消费的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开展建设节约型学校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选择若干节能先进企业、机关、商厦、社区等,作为节能宣传教育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日照日报社,市经贸委、环保局、水利局、建委、教育局、广电局)
  (四十二)表彰奖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单位和成果。根据《日照市节能奖励办法》,市政府对在节能降耗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和成果予以表彰和奖励,组织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和弘扬。(责任单位:市人事局、经贸委)
  十、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
  (四十三)政府机关率先垂范。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制定并实施政府机关能耗定额标准、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根据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对节能指标进行动态管理,实行节奖超罚。要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工作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源节约管理制度,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推动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行管局)
  (四十四)抓好政府机关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各级政府机关要分期分批完成政府办公楼空调系统低成本改造。新建或改造的办公建筑必须采用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加快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组织开展政府机关办公区和住宅区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推动公务车节油。(责任单位:市建委、行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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