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落实《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发展低耗能、低污染、高技术含量的先进生产能力。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发展规划与产业政策,根据不同行业,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条件。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环保局、科技局、外经贸局)
(六)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制定实施促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太阳能、沼气、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建户用沼气1.7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50处,年产沼气3150万立方米,适宜地区30%以上的农户、20多个畜禽养殖场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使用沼气能源;太阳能热水器年增7万平方米,达到80万平方米。到2010年,新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有较大提高。灵活运用财政补助、银行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积极吸引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等,支持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与装备的研发。(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科技局、经贸委)
(七)加快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组织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日发〔2007〕3号),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拓宽领域,扩大规模,优化结构,增强功能,不断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各类资本进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所有服务业领域。发展一批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中的比重。突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从加工装配为主向自主研发制造延伸,推进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技术配套和产业升级,着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降低经济发展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尽快形成一批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名牌产品,创建知名产业基地和出口创汇基地,力争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比重平均每年增加3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市服务业办公室、科技局、经贸委)
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八)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着力实施钢铁、焦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以及工业锅炉(窑炉)改造项目。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1个,培育1个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供热计量及节能省级示范项目,完成既有居住建筑改造30万平方米。推广无污染、资源循环型建材产品,着重加快木塑复合材料工业化生产和应用。推广节能灯22万支,市直机关率先更换节能灯。启动一批市级节能减排项目并给予重点支持,打造节能样板工程。组织推广10项重大节能技术、10项重大节能设备,争取实施10项重大节能项目。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支持发展信息技术改造和节能电子信息项目。(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科技局、建委、行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