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管理工作职责分工。财政部门对本级政府管辖的国有资源和资产实行综合管理,负责制定国有资源和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汇总和拟订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规划,报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项目的审核,并对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收益的收缴,并进行监督管理。占有单位负责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的基础性工作,并及时将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收益上缴财政。对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项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1.土地、矿产的运营。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土地、矿产资源进行运营,继续完善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制度。
2.海域使用权的运营。由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对海域使用权进行运营。
3.闲置、报废资产处置。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产、报废资产等,由财政部门负责统一运营;报废车辆处置由行管局负责,资金上缴财政,今后上级若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4.市政公共设施的运营。由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对道路、广场、绿地、桥梁、公园、公共场所停车泊位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冠名权、广告设置权、开发权、经营权和公交线路运营权进行运营。
5.客运班车线路、出租车辆的运营。由交通部门负责,对客运班车线路、出租车辆运营权进行运营。
6.污水处理设施经营权的运营。由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对污水处理设施经营权进行运营。
7.频率资源的运营。无线电管理部门划分给广播电视的频率资源由广电部门负责,对占用国家无线电频率资源取得的广告收入进行运营。
8.旅游资源的运营。由旅游部门负责,对旅游资源进行运营。
9.垄断性收益的运营。垄断性收益界定为国有资源和资产收益,纳入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范围,在垄断性收入中列支的成本费用,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实现的收益要上缴财政专户。
10.政府特许经营权的运营。由相关部门根据政府的要求对政府特许经营权进行运营。
11.其它资源和资产的运营。由占有使用国有资源和资产的单位根据政府的要求进行运营。
(三)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收益管理。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收益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进行收缴,按照《日照市人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30号)及实施细则规定,收缴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收管理办法执行。凡具备条件的要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办理,暂不具备条件的可按照收入性质采取不同的收缴方式,并分别采取不同的成本支出核算及资金拨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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