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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
(日政发[2007]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国有资源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国有资源和资产)的运营管理,健全公共财政收入体系,盘活存量国有资源和资产,增加国有资源和资产收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国有资源和资产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推进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度开发、有序利用、有偿使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探索国有资源和资产开发、管理、使用的有效形式,努力在更深层次、更大程度、更广领域搞好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更好地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加强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
  (一)总体要求。
  按照“规范存量、控制流量、管理增量、搞好运营”的总体思路,以现有存量国有资源和资产运营为突破口,以挖掘国有资源和资产增值潜力为目标,以资产出租租赁、出让转让、置换收购、经营拍卖、融资贷款和投资参股为手段,搞好资源和资产运营管理,增加政府收益。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所有、市场运作原则。所有国有资源和资产均属政府所有,由政府统一调控,实现国有资源和资产的优化配置。依靠政府推动,在现行管理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利用市场手段运营国有资源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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