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试行)
(日政发[2007]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布局,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城市化进程,现就城中村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城中村改造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城市环境、推进城市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统筹考虑村(居)民安置、城市景观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兼顾各方利益,合理安排村(居)民安置、产业发展、社区服务和配套公共设施等项目,将城中村改造成现代化城市社区。
城中村改造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有序实施。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实行统一规划、成片开发、配套建设。改造规划经批准后,根据各村(居)实际,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分期组织实施。
(二)政策推动,市场运作。要根据各村(居)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统筹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充分调动街道、村(居)和村(居)民的积极性,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三)以人为本,量力而行。工作中要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保证城中村改造顺利进行与社会和谐稳定,做到成熟一片、改造一片,真正成为民心工程。
(四)综合配套,改制与改造并举。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配套进行户籍、土地、社区管理、经济管理、社保体系、经济组织组建与改制等多方面的改革,解决城区内管理二元化的问题。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信访、发改、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劳动保障、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防等部门和东港区政府、岚山区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管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负责人为成员的日照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
各区政府(管委)也要相应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
市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市城中村改造的指导与协调工作。组织编制日照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查区领导小组编报的城中村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城中村改造配套政策;对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