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社区建设和村(居)民自治,健全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不断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在城市,加快社区建设步伐,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现代化新型社区。加大政府投入,着力解决社区“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问题,加强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逐步扩大社区居委会直选比例,妥善解决社区工作经费和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等问题,做到社区居委会成员专职化、工作正常化、服务规范化;加强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保证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区和街道分别建立社区服务中心,逐步承担起从政府、企事业单位分离出来的职能;大力发展社区服务,鼓励和引导卫生、科技、文化、劳动、教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社区的公共服务信息体系。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和谐社区”、“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到“十一五”末全市50%以上的社区达到示范社区标准。
在农村,不断完善村务公开制度,促进村务管理制度化。深入贯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健全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搞好第九届、第十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努力提高村委会选举质量,确保村委会直选率达100%;健全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管理和监督程序,确保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逐步建立健全有效覆盖、有序参与的农村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认真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
切实加强双拥工作。围绕军事斗争准备,强化军民“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意识,着力解决双拥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拓宽双拥新领域,丰富双拥新内容,探索多元化双拥工作新路子,建立健全推动双拥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做好拥军支前保障工作,配合部队完成军事演练任务,支援重点军事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活动;全面提高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水平,继续保持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力争各区县全部跨入全省双拥模范城行列。
进一步提升优抚保障水平。建立健全与《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相配套的政策规定,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建立特困军人家庭救助机制,将不同类别的优抚对象分别纳入相应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大烈士陵园基础设施改造投入,充分发挥其爱国主义、国防教育基地作用,切实加强烈士褒扬工作。